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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监考守则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5/17 9:17:43  阅读[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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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的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软件的有关知识,熟悉监考业务。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试总监考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按照抽签决定的机位号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六、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行为如实填入考场纪录。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一、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剩余时间,提醒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存盘,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缴并清理考卷。
十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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