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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1号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1:49:47  阅读[8459]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进出境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报文格式及临时接收地址)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5-12           【生效日期】 2008-5-1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办公厅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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