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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种类研究生报考:港澳台生考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16 10:33:01  阅读[435]

港澳台生考研

  (1)招生类别

  ①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的此类学生占用招生单位当年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原则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单位酌情参照执行。

  ②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费研究生招生人数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③奖学金研究生。教育部在19所大学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专项单列。设奖学金的招生单位有: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各设奖学金的招生单位要制订遴选推荐办法,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兼顾其他因素。推荐办法可与录取公费全日制研究生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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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参照本单位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核定;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折算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住宿费由招生单位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招生单位须根据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同时,对公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金额及教育部所设奖学金金额也一并予以注明。

  (3)考生报考资格

  ①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③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④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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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生单位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招生单位,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基本条件,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从2005年起,凡拟初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须将备案报告于2005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5)招生报考点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5 图文传真:(020)3862781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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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招生办法及程序

  ①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方便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a.招生单位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b.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依次为招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数、考试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论)。目录的篇眉还应列出招生单位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地址。

  c.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祖国大陆)的教学内容差别较大,为利于考生应试,招生单位可出考试大纲,大纲中可附参考书目录。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印好的有关招生材料须按规定的日期直接寄教育部委托承办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4个报考点(其中招生专业目录各点不少于5套)。

  ②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点将考生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机密推荐书》(教授推荐函)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根据统一编制的招生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按照《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数据库结构及字段说明》录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报考顺序,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于规定时间把考生报考材料、考生报考情况表及附2的数据库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同意准考字样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同意准考的考生,应将名单及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均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应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录取情况统计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③命题和印发试卷

  a.考试科目及命题要求

  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BA)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每科考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命题的难度及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试题的表达方式及用词要注意通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各招生单位应对命题及制卷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规章、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对社会科学的考题内容应特别注意不出政治问题。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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