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学·海文名师权威解析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
基础课之刑法学卷
2009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刑法学的变化也是只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做了修改,刑法学大纲修改紧扣司法解释的变化,并且其他变化轻微!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针对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分析,我们深入全面的解析一下09年刑法学的考试大纲。
刑法学本身就有很强的逻辑性和结构体系性,从结构上看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又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而分则又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十大类犯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在法律硕士考试中刑法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总则,而总则中最重要的就是犯罪论。
我们海文专业课法学教研室结合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和09年考试大纲的解析,归纳一下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以期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系统分析2009年刑法学重要知识点并作初步预测
近几年来法律硕士联考越来越成熟,题型已经趋于固定,今年也没有变化,还是以往的考试题型,所以,我们要根据2009年考试大纲的特点和相应的重要知识点来进行有效的学习。从历年考试来看,刑法学的考试越来越灵活,越来越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所以今年刑法学的考试会更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所以在复习中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什么时间、什么条件、如何运用。固定的考试题型和成熟的考试风格本身就会体现出重点恒重和对重点知识进行灵活考察的特点,今年的考试大纲变化的相对来说有较少就更能体现这一特点,所以我们在注意变化的同时,重点还是要放到刑法学以往的重要知识点地学习。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大纲对这些知识点的变更今年考察的可能不是很大,但要特别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和 “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三个知识点,相对而言,考查的可能性大一点,但是,今年的复习重点会是以往重要的知识点。现在来梳理下刑法学重要的知识点。
二、结合传统的重要知识点、梳理刑法学重要知识点
根据对今年大纲的分析和理解还有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分析和提炼一下刑法学重要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会构成刑法学考查内容的主力军,有的内容甚至是每年都必考知识点,像自首、共同犯罪等。现在,把刑法学的知识点归纳如下: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典的体系和刑法条文的结构,重点把握刑法的解释划分标准和分类,其中要清楚知道立法解释的权力归属以及它有哪几种情况,刑法的司法解释权力归属;刑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知道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还要知道每一个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刑法的空间效力;要知道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如何界定学理根据及我国确立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原则,重点把握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包括对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效力和对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理解记忆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重点把握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能够明确确定某种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刑法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犯罪既遂:明确知道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及虽有哪些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并且要知道每种形态的定义及其特征,清楚知道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即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犯罪预备:明确知道什么是犯罪预备及犯罪预备的有哪些特征,重点把握犯意表示(流露)和犯罪预备的区别,重点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清楚知道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即依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犯罪未遂:全面把握犯罪未遂,知道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重点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清除界定犯罪未遂的种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清楚知道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即按照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犯罪中止:对犯罪中止要全面把握,知道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重点把握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能清楚界定犯罪中止的种类即是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还是实行阶段的中止,清楚知道犯罪中止的处罚即按照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的所有知识点都要重要把握,清楚知道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都要看到并且看细,重点把握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知道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而且还要掌握每种形式的概念和特征,能清楚界定它们;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要读懂、看会、记牢;主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尤其要注意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假释: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念、构成特征,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注意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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