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遂 宁 市 委 政 法 委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次
递补体检复查结果及第三次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遂宁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复查结果和第三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复查结果:
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次递补体检不合格2 人,申请体检复查2人。申请体检复查2人中,复查合格1人,复查不合格1人。不合格考生原抽签号为:4号。
二、第三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共1人):
姓名 |
职位编码 |
笔试折后成 绩 |
面试成绩 |
总分 |
总名次 |
体能测试结果 |
刘鑫 |
9080113 |
41.15 |
65.00 |
60.65 |
62 |
合格 |
三、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二)体检定于2009年12月29 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09年12月28日下午2:3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3楼7306号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另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预交体检、交通、午餐等费用400元)。逾期不领取体检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体检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25——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