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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收受巨额贿赂款 还能说“没湿鞋”?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0/12/20 10:23:41  阅读[812]
     我们都知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是民间的一句俗语,它所含的寓意很简单,一目了然。经常在河边走路哪有鞋子不沾泥带水的,而要想不湿鞋,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到河边,或远离河边。如果一旦不小心把鞋子弄湿了,唯一的办法也是快点到阳光下晒干。其实,为官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
  本月14日,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荆州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请求对陈昭方以受贿罪处刑。陈昭方在辩护中全部否认指控,声称自己“常在河边走,就是没湿鞋”。
  记得有一则寓言更能说明问题:一位轿夫穿着一双新鞋进城,刚开始的时候,这位轿夫小心翼翼的,时时在意,步步留心,生怕弄脏了新鞋。后来,一分心踩进了水坑,弄湿了一只新鞋。于是,他便高一脚、低一脚地踩过去,再也无所顾忌了。
  应该承认,陈昭方在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时,的确想一心一意做好官、做清官。但随着职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慢慢侵蚀了灵魂,最终走上犯罪之路,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陈昭方竟然声称自己“常在河边走,就是没湿鞋”。
  果真如此,当然是好了,谁也不愿意让一个人见人敬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成为人见人恨的贪官、阶下囚。然而,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起诉书称,陈昭方于1999年至2009年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157.9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价值34.6725万元人民币的别克商务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公诉人当庭摘要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庭对陈昭方以受贿罪处刑。但陈昭方在辩护中,全部否认了这些指控。
  收受如此巨额贿赂,竟然敢称“没湿鞋”,真是一个“见到棺材都不落泪”的主,让人又可气又可笑。试想,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陈昭方手中没有权力,谁会给陈昭方这么多钱?给陈昭方钱就是为了让陈昭方给他谋取更大的利益,就是想通过陈昭方捞取更多的好处。这些,普通百姓都心知肚明的大道理,作为一个武汉大学的常务副校长,陈昭方不可能不明白、不清楚自己的鞋子湿没湿?之所以如此,其实与许多贪官在法庭上的表现如出一辙,无非就是想要避开事实,想钻法律的空子,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减刑。
  但是,法律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拿权力作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所以,即便是陈昭方机关算尽,终究逃不掉法律的惩处。
  如此说来,陈昭方称自己“没湿鞋”,一点都不搞笑,常在河边走,要想“不湿鞋”,不仅得时时盯住“河里的水”,还得时时盯住“脚下的鞋”,又得时时想想不湿鞋的好处,以提高“自警”意识。否则,就是不常在“河边”走,也随时都有“湿鞋”的可能性,何况常在河边走的人呢?作者:林伟 原题:贪官法庭受审竟然称自己“没湿鞋”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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