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芬原是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财务处一名会计,她使用伪造的多家医院收费单据,混入真实报销票据中,冒领单位公款共计34万余元。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王俊芬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王俊芬先后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财务处担任药报销岗位会计,负责为本单位在职、离、退休职工及家属报销药费。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王俊芬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将伪造的7家医院共96人的收费单据和费用清单,混入真实报销票据中,办理报销。王俊芬本人或他人冒充领款人签字,骗领本单位公款共计34万余元。2010年8月,王俊芬被查获,其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
在庭审中,王俊芬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她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王俊芬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王俊芬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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