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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成学生暑期“主要杀手” 相关部门亟需采取措施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1/7/25 10:38:31  阅读[834]

  盛夏来临,各地中小学生因暑期游泳、洗澡、捞鱼捉虾等原因造成的溺水死亡事件又进入了高发期, 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和损失。今年,浙江台州市中小学生7月7日开始放暑假,至7月16日,仅这10天内就有6起溺水事件,共有6人身亡。7月13日,在温岭松门读初一的一位男生到公园水塘里学游泳,溺水沉入水底,被人捞上来,已经溺亡。

  溺水己成为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主要杀手”。据笔者从浙江天台县殡仪馆了解到,2009年6月至7月的中小学生溺亡事件达10余起,其中半数以上为15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2010年7至8月,有9位学生因溺水死亡。该县今年又有两名中学生溺亡。

  针对暑期学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要求学校、街道、乡村组织和家长加强对少年儿童的监护。各级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水库、水塘等场所的管理,相关区域应有警戒标志。

  笔者者认为应该加强如下措施。一、加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特别是一些水域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排查。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有安全隐患的水域,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建立巡查制度。在事故多发地应应建立安全巡视制度,防止溺水等事故发生。三、加强对中小学生求生技能培训。针对溺水事故当事人多为放假在家的学生、留守儿童的情况,要加强对学生游泳救护知识的辅导和水上救援、救护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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