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多月前,深圳市龙岗区政府12个职能部门发起清理整治“百日行动”,整治对象是以收购废品为生的“破烂王”。按照政府文件安排,行动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整治一再延期。直至11月14日,区政府联合执法队一连发出三道命令强行整治,一场一触即发的“生死”危机被推到风口浪尖,陷入绝境的“破烂王”们无奈以命相拼,整治行动险些演变成一场恶战!
区政府重拳整治“破烂王”
深圳龙岗是一个大工业区,拥有大大小小工厂两万多家。工厂多,工业废品就多,废品回收行业自然兴旺发达,废品资源再生回收竞争日趋激烈。据统计,该区从事废品收购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409家,尚未登记注册的“黑户”至少在千家以上。
龙岗工商分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按建成区170平方公里面积计算,平均0.33平方公里就有一家废品回收站,这一行业处于超饱和状态。多数废品回收加工仍以手工劳动为主,使用的打包、压块、剪切设备,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平。从业者也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这些人素质不高,缺乏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擅自收购和处理剧毒和危险容器的事件偶有所闻,个别人甚至违法收购、盗割通讯器材,破坏城市公用设施和生产设备时有发生。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资源回收利用不仅是新兴产业,还是一个全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资源回收利用总值达2500亿美元,并且以年均15%至20%的速度增长。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40%,纸制品的35%,均来自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为解决废品收购行业“散、小、差”的状况,促进废品收购行业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龙岗区政府决定每个社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废品回收企业,其余的均列入“清除”之列。为贯彻执行这个规定,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了以工商、环保、城管、消防、公安、国土、房屋租赁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班子。于是,龙岗逾千家从事废品回收的“破烂王”,顿时遭遇灭顶之灾。
营业执照被收走
整治清理的对象,不只是无证经营的“破烂王”,即使是那些拥有正式营业执照的“破烂王”,也难逃一劫。
1997年,龙岗区政府就成立了一家国有企业——龙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称“龙岗公司”),将绝大多数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和个体收编到麾下。表面上看是将“破烂王”们收编,但在经营模式上与过去并无实质不同:采取的是承包经营方式,原先怎么经营,现在还怎么经营;所不同的是,营业执照由公司统一办理,负责人变成了公司的法人代表,每月每家回收站上缴的税款,大部分变成了公司的管理费。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龙岗公司已由当初的数十家回收站,发展到今天拥有388家回收站的大公司。然而,“百日行动”只允许保留180家,其他200家均在清除之列。一位老板负债30万元,从他人手里转让来一家废品回收站,正式经营还不到两个月,就被联合审查组告知资格重审不过关,营业执照被提前终止,致使这位老板血本无归。
这家被责令停业的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是2007年3月11日。按说,尚存4个月的有效期,本不在“百日行动”之列。然而,按照区政府200672号文件规定,200家被取缔的回收站,必须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关闭或者撤除。
9月上旬,龙岗公司以营业执照需要重审为由,将各回收站营业执照收走,然后又口头通知“执照重审没过关,必须尽快撤除”。营业执照被公司收走,有证经营就变成了无证经营,时刻面临着被强制关闭的厄运。
怀疑重审存在“暗箱操作”
广东省陆丰市的赵永表,在深圳已经从事22年废品回收生意。去年,他投资150万元在龙岗坪山街道建起一家废品回收站,正式营运还不到一年。今年5月,又斥资50万元再建一家废品回收站,刚刚装修完毕,尚未正式营业,两个回收站硬件设施都要高出同行一筹。在“百日行动”资格重审中,他原以为自己能够顺利通过审核,没想到两个回收站没有一个通过。
更让赵永表无法接受的是,龙岗坪山街道以及区政府各个部门组成的检查组、督导组此前来检查时,也没有发现他的回收场地和厂房存在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唯一令检查组皱眉头的是,检查组一位人员透过厂房后墙上的窗户看到后面有工厂,于是对他说:“你后面那排窗户,太靠近工厂,需要封掉。否则,万一发生火险,就可能危及到人家工厂。”
检查组一走,赵永表立即开车到砖厂拉回一车红砖。正准备封窗户时,联合执法队的执法车悄没声息地开进回收站告诉他:“你们重审没有通过。”
“为什么?”
“没有为什么,不过就是不过。”执法员硬邦邦地撂下这句话,开车走了。
赵永表怎么也想不到,许多明显违章的回收站,有的建在学校旁边,有的甚至连正式场地都没有,却能够在严格的重审中过关。“我前后投资200多万元,消防、环保、规模,我可以和任何一家通过重审的回收站比,咋偏偏没有通过重审?”赵永表悲愤地告诉记者,他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存在暗箱操作!”
采访中,更多的“破烂王”和赵永表一样,表示了这样的看法和心中的愤懑。
生死两条路,无从选择
11月14日,原定为“百日行动”最后期限的前三天,区政府联合执法队一连发出三道命令: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限内的“破烂王”,没有通过此次再审查必须清理整治。命令意味着“破烂王”即刻关门,数十万乃至逾百万的投资顷刻泡汤。
由于“破烂王”们反应强烈,主管部门不得不紧急叫停。11月17日,龙岗区政府主管部门——龙岗区工商分局为此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对废品回收企业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查:资质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废品回收企业,重新补报。
记者就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追踪采访,重审中许多没有通过的“破烂王”纷纷反映:“造成这场危机的真实原因,与其说是我们囿于自身利益‘抗旨不遵’,毋宁说是政府出台的‘一个社区只保留一家废品回收站点’的规定,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违背了法治的精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重审资格、标准、条件,我们至今仍然不得而知。”
龙岗区工商分局局长肖月珊向记者表明局办公会最新意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搞一刀切;不符合环保、卫生、安全条件的,不予保留;确实符合条件的,该审批通过的,还是要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的,要说明理由,不予以通过的,也要说明理由。”
11月17日,撤除关闭重审未能通过的废品回收站的成命被政府收回,但局办公会“有错必纠”的最新意见,最终却演变为一场踢皮球游戏。区工商分局将补报增加回收站的责任,下放到各街道办;由于名额限制,各街道办却又不能批准新的牌照,即使符合整治条件的回收站,也因为指标限制僧多粥少,爱莫能助;而区联合执法队则多次要求重审没有通过的回收站迅速清货、关闭。
面临整治的“破烂王”们仍然忧心如焚,摆在他们面前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花一二十万元从黑市上高价购买合法牌照;要么迅速清货、关门了事。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电话与龙岗区工商分局联系,希望了解重审的最新进展,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法律从未限制废品回收站的数量
——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就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记者:职能部门“清除”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破烂王”的行动是否妥当?
杨小军:从法律上看,行政机关的这个做法有违法之嫌。行政机关虽然有权对已经取得执照并在有效期内的“破烂王”们进行监督检查,但这种监督检查只能是对不符合执照条件或者已经丧失执照获得法定条件的“破烂王”进行“清除”,而不能对仍然符合法定条件的“破烂王”进行“清除”。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废止、撤销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执照许可,执照许可的有效性,不仅是对“破烂王”们的,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因此,行政机关必须维护执照许可的效力。
记者:对营业执照被提前终止的经营者的损失,有关部门是否应作出赔偿或补偿?
杨小军:行政机关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前中止执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