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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9月20日、21日举行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4/9/17 10:25:49  阅读[1681]

  吉林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在长春市举行。今年,省、市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对高科技作弊团伙组织,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请看好以下注意事项,以免考试出问题:

  1.下载准考证。各位考生要在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带齐考试证件。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果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本人原身份证号码、有照片、有公安机关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

  3.提前踏察考点。考生应尽量在开考前一天踏察考点、考场具体位置,并于每日赶赴考点时,充分考虑长春市交通流量大、可能发生交通堵塞等因素。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财物。

  4.遵守考场纪律。考生上午考试7时30分进入考点,下午考试13时进入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在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时,在监考老师完成相关核实工作后,方可离开考场;考场为考生免费发放文具;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个人信息,粘贴好条形码。

  携带电子作弊设备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作弊工具,并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携带者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该考生违纪情况,记入《司法考试考生个人不良行为档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该考生违纪情况,记入《司法考试考生个人不良行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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