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投资兴建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或可获一次性10万元资助,该资金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近日发布的《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体育局申报。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对象为各村(社区)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资助条件包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占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设置4个以上项目的体育设施,其中必须设置1个以上标准灯光篮球场、2个以上标准羽毛球场、4张以上标准乒乓球台,必须设置含有15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必须设置良好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资助项目必须是村(社区)申请立项建设并管理使用。
根据《办法》,对批准的资助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列入当年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相应资助项目的场馆设施建设,专款专用。
各村(社区)申报资助项目须由镇(街道)体委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后,上报市体育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组成审核小组审核批准。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前,各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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