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装修不当最高可罚100万元。
按照《规定》,为保护居民住房安全,东莞将定期对所有房屋进行普查,正式确立东莞房屋安全档案系统。居民楼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等,都需申领《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市规划建设部门表示,经鉴定后属危险房屋的,有关部门会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将通知其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并报东莞市建设局,运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办法,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工作。
此外,《规定》提到,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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