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的人员如何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0 11:09:19 阅读[1871]
未经备案的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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