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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4 10:44:45  阅读[1075]
服务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
受理机构: 东莞市财政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资格: 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申报材料: 1新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二)审批机关核发《批准证书》 影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原件;
  (四)企业合同(协议)、章程(副本)及其批准文件;
  (五)工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六)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等。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财政登记需提交资料:
  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前,必须在财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后出具的证明;
  (三)清算结束报告及会计档案的处理意见;
  (四)缴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年检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交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受理时限 为方便企业,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镇区外商投资企业到本镇区财政分局办理,办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2222294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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