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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可以办理简易审批?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4 12:20:33  阅读[2790]
  答:可以办理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的工程项目为以下七项:

  1、除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场所外(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9层及9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3、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4、建筑高度在100m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的单层(包括标准层)内装修工程;

  5、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6、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1—4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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