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程序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4 12:30:02 阅读[2876]
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均应办理消防报建手续。
2、超过35层的高层建筑,城市地下建筑和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其他项目,应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
3、市消防支队报建审核受理范围:市属单位、全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
4、消防大队消防报审范围:凡没有列入支队受理范围的消防报建项目均由管辖区的大队审核审批。
5、各镇区消防队消防报建审核受理范围:凡在10000平方米以下工厂的消防报建审核由各镇消防队初审,大队复审和统一组织验收。
二、程序
(一)新建项目在建筑施工前,需送以下资料到镇消防队初审,再到消防大队复审,复审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建筑的总体规划图,建筑物各栋、各层的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建筑设计说明书等建施图(一式三份)。
2、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安装消防系统前,需送以下资料到镇消防队初审,再到消防大队复审,符合要求后加盖意见。
1、消防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三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工程呈批表。
4、《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报表》。
5、《建筑内部装修申报表》。
(三)消防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完毕后,需送以下资料到镇消防队申请验收,经镇消防队验收合格后,联系消防大队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意见书》。
3、消防工程设计意见。
(四)审核的时间:
1、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消防队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消防设计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七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