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汽车发送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7 10:10:53 阅读[2645]
一、申办事项
经营商品汽车发送
二、审批对象
在东莞市经营道路特种货物运输业的业户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交通部《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
四、申办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相当的管理、技术人员;有与承接商品汽车发送数量相当的驾驶人员,向社会聘用驾驶人员,应订有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
2、具有完善的组织章程;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租用停车场地,需有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4、从事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的驾驶人员,须持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驾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2、企业章程,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租赁意向合同书;
4、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5、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
6、特种技术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消防、应急救授,维修,财务);
8、填写《道路特种货物运输审批表》。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