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9日从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逃避债务、隐匿财产并且进行高消费的债务人黄某采取强制措施,为债权人追偿到400多万元的欠款。
此执行案始于2003年1月。当时,深圳市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公司”)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黄某及广西某公用电话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1.2万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2003年6月中止执行。
2006年12月,汇×公司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本金及利息已达400多万元。2007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被执行人可能在南宁市有财产。获悉后,承办法官驱车赶到南宁。经过现场查证,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已将其全部财产转移至其妻杨某名下。黄某欠债不还,却购置了一套房屋、进口奥迪A4小汽车及奔驰小汽车各一辆,这些财产均登记在其妻杨某名下。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承办法官立即将上述财产查封,但黄某仍下落不明。
2007年6月,汇×公司向罗湖法院提交边控申请。经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同时拥有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双重身份,且其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与之前其提交到法院的号码不符。承办法官在边检部门的协助下,查询到黄某多次出入拱北口岸。于是,法院决定对黄某实施边境控制。2008年1月26日清晨,执行人员接到边检部门电话,称一名叫黄某的男子在通过深圳文锦渡口岸时被边检部门控制。法院的承办法官迅速赶赴文锦渡口岸,将黄某带回法院。法院的承办法官要求黄某主动履行债务,告知其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经过数个小时的说服教育,黄某依然不愿履行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通知了其家属。
1月28日,承办法官到罗湖区拘留所提审黄某,告知其若不尽快履行义务,将会在铁窗里度过春节;同时,承办法官向其说明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3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相关内容。《决定》规定,对高消费、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处罚。最终,黄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债务的严重性,并在执行人员的帮助下联系其家人,筹备还款事宜。1月31日,被执行人黄某的家人先后从广州、深圳将人民币408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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