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万"黑户"有望领房产证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5/10 10:15:36 阅读[1391]
广州今起启动相关办法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
买房十多年却没有房产证的市民终于有机会办到房产证了。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开始,广州市全面启动解决房产证办证难的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因违法建设、违规销售、拖欠国家税费、破产倒闭等原因,牵连到楼盘小业主无法办理产权的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需要办证的业主可以登录房管局网站填写调查表并提出办证申请,房管局分类清理后,将以楼盘为单位登记造册,并根据解决方案确定工作时限,以楼盘为单位通知业主排期办证。
办证难
涉及10万多业主
今天上午9时至11时,房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越秀区人民公园举行办理房产证的大型现场咨询会,并现场派发“办证难”调查表。
今年春节前,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手解决广州市“办证难”问题。以往因为开发商“走佬”、楼盘未做大确权、楼盘违法建设和销售等历史遗留原因,而使小业主长期办不到房产证的问题都将能得到解决。《意见》出台后,市国土房管局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群众咨询和提交资料。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初步摸查,估计全市涉及“办证难”问题的小业主可能在10万户以上。截至4月底,交易中心已登记了4000多份资料,并对其中100多宗已具备办证条件的案件直接排期办证。
已启动
将“办证难”业主登记造册
据了解,房管局起草的《意见》方案近日得到了市政府批准,全市解决“办证难”问题工作正式启动。今天起至6月份,市国土房管局将通过该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阳光家缘网站(http://www.hg4.gov.cn)以及受理窗口(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和咨询现场等渠道发放调查表,并收集反馈情况。6月份至7月份,办证办公室以楼盘为单位分送各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各部门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房管局按照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别分类清理统计,梳理各类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分类清理统计结果,提交办证办公室研究解决发现的共性问题,确定各职能部门的解决方案、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7月份至8月份,办证办公室在剔除不属于《意见》解决范围内的宗案后,以楼盘为单位登记造册,并根据解决方案确定的工作时限,以楼盘为单位通知业主排期办证。
一站式
多部门联手集中办公
据了解,由于“办证难”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免去小业主奔波于多个部门申办房产证的麻烦,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工商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抽派专人,进驻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办公室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小业主只需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调查表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缴清相关款项和税费凭据等必备资料,办理有关情况核实、完善用地、申请门牌、报建和规划验收等手续后,由办证办公室采取“内部流转”方式,分解任务给各职能部门办理。
不仅如此,为了减少业主舟车劳顿,该局还采取了排期预约方式。小业主在填写调查表、提交必备资料后,即完成调查申请手续。如果提交资料真实、准确、齐全,且符合《意见》规定的办证条件,业主就可在家等待登记部门的通知前往办证。
另外,房管局还将采取以楼盘为单位集中办证的方式,减少业主零散办证的不便,统一规范操作标准。小业主提交调查表后,办证办公室将会以楼盘为单位进行归类清理,采取批量处理方式推进相关工作,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审核工作,最大化地提高了核实资料、完善手续等环节的工作效率,而且也实现了楼盘用地批准文件、报建审核图等各类共性资料供全体业主共享,减少了部分业主提交必备资料的数量。同时,采取以楼盘为单位批量办证,也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监督政府行政行为。
特别关注
七类共性问题待解决
据悉,房管局在调查已经申报的4000多宗案例中,梳理出七类主要共性问题。包括:
一、小业主按合同价款付清了房款,但是实测面积跟合同签订时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
二、拆迁问题,回迁房的面积超出了当时拆迁协议约定的面积,存在多出的面积需要补交房款的问题。
三、房屋部分建成,比如裙楼还没建好,但是上面的住宅、塔楼部分可能已建好,小业主已经买下入住的问题(即部分烂尾)。
四、1997年4月1日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提交规划验收合格证也可以办房产证,但存在时点认证的问题。
五、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共存在同一栋楼的问题。《意见》规定,可以分期进行规划验收,合法部分先进行验收,违法部分以后再进行处理。
六、楼盘资料复印件是否可以直接采信问题。
七、房屋经过多次转让的,可不可以凭相关的协议,认定房子的权属问题。
房管局将就这七类问题定出各自的处理办法,为市民解决“办证难”问题。
五大人群可以办证
据悉,根据《意见》,下面五大类有“办证难”问题的人群可以申办房产证。
一、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的;
二、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四、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
房管局提醒
市民慎防堕入办证骗局
据了解,在《意见》出台后,有少数中介公司声称可以为“办证难”的业主办理房产证,接受市民办证案件。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针对此类问题,强调广州解决历史遗留 “办证难”问题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只有合法建设、合法购房且小业主自身承担的税费已全部缴清的房屋,才在本次《若干意见》的解决范围,所以任何承诺100%解决办证问题的表述都存在虚假或夸大其辞的成分,建议市民可以通过参加现场咨询会、登录该局网站等渠道,了解《若干》相关规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城市网)